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白蓉 时间:2022-06-13 点击数: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(教高〔2020〕1号)要求,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,自2022年起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结题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题范围

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20〕6号)以及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21〕3号)批准立项的项目。

二、申请说明

1.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,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。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,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(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,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),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,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。

2.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,如项目已完成,本次可申请结题。

3.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须点击“产学合作”-“补充结题成果(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)”,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1.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7月15日(星期五)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结题材料填报工作。

2.学校完成成果审核后,企业于7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,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白蓉

联系电话:029-861774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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